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9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浙江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浙交所”)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华通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医药”)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经浙交所审核及公司确认,确定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英特药业”)为合格受让方,公司与英特药业签订股权交易合同,转让价格为36,910.00万元。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股东会审议。
3、本次交易需中国反垄断审查机构经营者集中审查,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华通医药股权,华通医药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司经营效率,聚焦农业综合服务主业,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浙交所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华通医药100%股权。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华通医药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36,909.52万元。华通医药在浙交所的首次挂牌价格以不低于评估值的原则确定。
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其持有的浙江华通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5)第6343号)显示,在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华通医药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总资产账面价值为56,206.95万元,评估价值为74,847.00万元,增值额为18,640.05万元,增值率为33.16%;总负债账面价值为37,937.48万元,评估价值为37,937.48万元,无评估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8,269.47万元,评估价值为36,909.52万元,增值额为18,640.05万元,增值率为102.03%。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交易的进展情况
华通医药100%股权转让项目于2025年5月20日在浙交所首次挂牌,转让底价为36,910.00万元,具体信息可登录浙交所网站(%股权交易合同》。
本次交易尚需中国反垄断审查机构经营者集中审查。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仍需交易双方根据交易合同完成款项支付、产权交割及相关工商变更等手续。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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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10959638J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石祥路242号2幢505室
法定代表人:刘琼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1998年10月28日
注册资本:42600.0000万人民币
股本结构: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药品进出口;食品销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医疗服务;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食品互联网销售;药用辅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进出口代理;食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中草药收购;保健用品(非食品)销售;玻璃仪器销售;药物检测仪器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软件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平面设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业管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经核查,英特药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一)本合同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转让标的
甲方所持有的浙江华通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100%股权。
(三)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
1、转让价格:根据公开挂牌结果,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叁亿陆仟玖佰壹拾万元整,即:人民币(小写)36,910.00万元转让给乙方。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汇入至其在“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账户,并完成“浙交汇”平台订单支付。
如本合同转让事项需取得中国反垄断审查机构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或者中国反垄断审查机构对本次收购的实施附带条件的,各方已接受该等附带条件),则乙方报名时所交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及其在本合同订立后打入的全部价款资金均作为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待转让事项已经取得中国反垄断审查机构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或者中国反垄断审查机构对本次收购的实施附带条件的,各方已接受该等附带条件)后,转为转让价款。
3、在浙交所向甲乙双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且本合同转让事项已经取得中国反垄断审查机构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或者中国反垄断审查机构对本次收购的实施附带条件的,各方已接受该等附带条件)(如需)后5个工作日内,由浙交所通过“浙交汇”平台将全部转让价款划入到甲方指定账户。
(四)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
1、甲、乙双方应履行或协助履行向审批机关申报的义务,并尽最大努力,配合处理任何审批机关提出的合理要求和质询,以获得审批机关对本合同及其项下产权交易的批准。本产权交易若达到经营者集中事项申报标准,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就本项目所涉之经营者集中事项向中国反垄断审查机构作出申报,并书面通知浙交所。
2、浙交所在收到甲乙双方签章的本合同且乙方在完成本合同所涉全部股权转让款项与甲乙双方均将服务费结清之日且浙交所收到关于“本产权交易已经取得中国反垄断审查机构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或者中国反垄断审查机构对本次收购的实施附带条件的,各方已接受该等附带条件)(如需)”的书面通知(前述全部条件均满足)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甲乙双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3、在浙交所向甲乙双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且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到全部转让价款且乙方已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促使标的企业到登记机关提交办理标的企业的股权变更登记的相关手续,乙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登记机关办理完毕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视为股权转让完成之日。
4、在浙交所向甲乙双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且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事项已经取得中国反垄断审查机构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或者中国反垄断审查机构对本次收购的实施附带条件的,各方已接受该等附带条件)(如需)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标的企业应向甲方偿还的15,300万元借款本金(截止2024年12月31日)及利息(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及2024年12月31日后新增的借款本金及利息(若有),汇入“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账户,并完成订单支付(注:上述本息金额需经甲乙双方确认后书面通知浙交所)。
5、在浙交所收到甲方或乙方发出的股权转让完成的通知及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证明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由浙交所通过“浙交汇”平台将合同约定的全部本息划入甲方指定账户。
(五)过渡期安排
1、过渡期:是指合同签订日至产权/股权转让完成日的期间。
2、本合同过渡期内,甲方对标的企业及其资产负有谨慎、善意管理义务。甲方应保证和促使标的企业的正常经营,过渡期内标的企业出现的任何重大不利影响,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作出妥善处理。
3、本合同过渡期内,甲方及标的企业保证不得签署、变更、修改或终止一切与标的企业有关的任何合同和交易,不得对标的企业的资产做任何处置。但标的企业进行正常经营的除外。
(六)其他重要事项
1、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企业职工安置。乙方应保持标的企业员工基本稳定。
2、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3、本合同订立后,发生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中国反垄断审查机构申报经营者集中审查、甲方无正当事由未按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且逾期超过20个工作日等违约情形的,违约方应向对方一次性按总转让价款的2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司经营效率,聚焦农业综合服务主业,以及应对医药流通行业近年来出现的行业政策调整、市场集中度提升、行业整合加速等相关变化,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华通医药10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仍保留集种植管理、采收加工、产品销售于一体的中药材全产业链业务,充分发挥农业综合服务主业优势。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华通医药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采取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的方式进行,交易符合公允原则。本次交易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具体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六、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需中国反垄断审查机构经营者集中审查,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且交易双方将根据交易合同办理款项支付、产权交割及相关工商变更等手续,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浙江华通医药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合同》。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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